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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2-02 22:14:56 |   作者: 产品中心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2-090号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022年上半年,随着俄乌冲突的爆发以及3-4月国内新一轮疫情等超预期因素影响,国内经济下降带来的压力陡然增大。然而随着4月中旬后,全国疫情得到进一步有效控制,国民生产生活秩序得到迅速的恢复,经济运行从5月开始呈现恢复势头,叠加中央“稳增长”的坚决态度,政策节奏力度强于以往。中央提出“6方面33条措施”的体系化政策,随后全国各地、各部门响应中央号召,打开“政策工具箱”,迅速落实“稳增长”的经济目标。世界主要经济体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明确,能源消费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进一步带动了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持续向好。公司主动抓住发展机遇,在经济环境严峻的态势下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1,152.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0.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271.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63.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7,416.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0.15%;实现基本每股收益2.902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2.54%。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909,780.28万元,比上年度末增长48.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44,742.60万元,比上年度末增长33.83%。公司围绕主营业务,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地推进锂电新能源原料布局,完成了津巴布韦Bikita矿山的收购,持有了Bikita矿山100%的股权。Bikita矿山是目前非洲唯一规模化生产锂矿的矿山,探获的保有锂矿产资源量折合84.96万吨LCE。另外,矿区内仍发育有多条未经验证的 LCT 型(锂铯钽型)伟晶岩体,具备逐步扩大锂铯钽矿产资源储量的潜力。Bikita矿山的收购是公司20余年在非洲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优势体现。至此,公司在持有加拿大Tanco矿山锂资源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了公司自有锂资源量,为公司锂电新能源原料业务板块提供了坚实的资源保障。

  报告期内,Bikita矿山在公司的管理下,开足马力,加大生产力度,原有70万吨/年的选厂实现满产。同时,2022年6月公司启动120万吨/年选矿厂的改扩建工程和200万吨/年选矿厂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两个项目完成达产后,公司化工级透锂长石精矿(Li2O 4.3%)产能扩至18万吨/年,以及混合精矿(锂辉石、锂霞石等,Li2O 4.3%)约6.7万吨/年;锂辉石精矿(Li2O 5.5%)约30万吨/年、锂云母精矿(Li2O 2.5%)9万吨/年、钽精矿0.03万吨/年。公司所属加拿大Tanco矿山12万吨/年的锂辉石采选生产线生产顺利,部分产品已经运回并使用。同时启动了12万吨/年的锂辉石采选生产线万吨/年的锂辉石采选生产线的建设项目。根据经营计划安排,进行生产、发运工作及选矿产能扩建等项目的有序推进,公司所属津巴布韦Bikita矿山和加拿大Tanco矿山将为公司锂电新能源原料业务提供了稳定、充足的资源保障。

  除此之外,公司继续寻找潜在锂资源标的,增加锂资源储备。香港中矿稀有与Power Metals Corp.签署了《包销协议》,香港中矿稀有包销PWM所属Case湖项目的全部锂、铯、钽产品。香港中矿控股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津巴布韦设立了合资公司,共同在津巴布韦寻求优质锂矿资源项目。

  在解决锂资源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地推进公司锂电新能源冶炼产能的扩产规划。经过可研论证,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江西新余建设年产3.5万吨高纯锂盐项目。2022年4月26日,本项目已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为“-04-05-176995”。2022年7月26日,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获得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批复,批复文号为“余高环审字〔2022〕40号”。本项目总建设工期预计为18个月,预计2023年底前投产。该项目是继公司2021年下半年投产2.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和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吨/年生产线的技改扩建项目之后的又一产能扩建项目,这将使公司锂电新能源板块迈向新台阶。

  报告期内,公司铯铷盐板块中,铯铷盐产品在精细化工领域中的应用持续向好,产值同比增长22.32%,利润同比增长51.53%。甲酸铯业务在稳定欧洲北海地区的业务的基础上,充分的利用其优势在印度洋区域、马来西亚海域、泰国湾区域、中国海域内积极开拓业务。铯盐应用的逐步扩展使公司在铯铷盐行业的优势更加明显。

  为实现公司积极储备稀有轻金属矿产资源,着力布局锂电新能源材料和铯铷等新兴材料产业,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持续发展海外固体矿产勘查和矿权开发,打造以稀有轻金属资源开发与利用、锂电新能源原料开发与利用、固体矿产勘查和矿权开发为核心业务的国际化矿业集团公司的发展的策略。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2022-2023年度海外矿产资源勘探预算方案,拟以预算7,230.67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用于津巴布韦Bikita矿区锂矿、加拿大Tanco矿区锂铯钽矿产及赞比亚卡森帕金矿的勘查工作,提升自有矿产资源储量。

  报告期内,为扩充公司锂盐产能和布局上游锂矿,夯实公司战略发展道路,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启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四个项目:(1)春鹏锂业年产3.5万吨高纯锂盐项目;(2)津巴布韦Bikita锂矿200万吨/年建设工程;(3)津巴布韦Bikita锂矿12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4)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完成后,公司有望逐步提升业务规模和市场地位,公司资本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明显地增强,从而进一步提升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产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2-08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3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块钱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1.80万份调整为772.52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92元/份调整为14.157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块钱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0万份调整为84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5.84元/份调整为39.814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依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办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财务顾问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2-089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3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1.80万份调整为772.52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92元/份调整为14.157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做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0万份调整为84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5.84元/份调整为39.814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5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2-093号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42万份,占公司2022年8月19日总股本45,792.5582万股的0.0917%,行权价格为39.814元/份(调整后),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97元/份;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77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公司首次授予的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12月10日。

  7、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7日为授予日,向3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1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暂缓授予的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月22日。

  9、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8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0、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预留授予的6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11、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92元/份,注销25.15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2.8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94元/股,并回购注销2.36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3、2022年3月3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止2022年4月23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4、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1.80万份调整为772.52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157元/份;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0万份调整为84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9.814元/份。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50%。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30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0月1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2年10月15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达标”,合计获授的42万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公司将于规定期间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60万份调整为84万份,行权价格由为55.84元/份调整为39.814元/份。

  2、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5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万份,占公司2022年8月19日总股本45,792.5582万股的0.0917%。

  3、行权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39.814元/份(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行权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42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满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具备。

  2、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标准系数为1.0),可依据其标准系数行权。前述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达标”,符合《激励计划》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5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1、公司关于本次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5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中矿资源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中矿资源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2-091号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1.80万份调整为772.52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92元/份调整为14.157元/份。

  1、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97元/份;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77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公司首次授予的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12月10日。

  7、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7日为授予日,向3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1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暂缓授予的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月22日。

  9、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8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0、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预留授予的6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11、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92元/份,注销25.15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2.8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94元/股,并回购注销2.36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3、2022年3月3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止2022年4月23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4、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1.80万份调整为772.52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157元/份;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0万份调整为84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9.814元/份。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共有19.80万份尚未行权完毕,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合计为532.00万份,因此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1.80万份调整为551.80×(1+0.4)=772.52万份。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92元/份调整为(19.92-0.1)÷(1+0.4)=14.157元/份。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价格。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1.80万份调整为772.52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92元/份调整为14.157元/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1、公司关于本次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5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2-092号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0万份调整为84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5.84元/份调整为39.814元/份。

  1、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97元/份;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77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公司首次授予的2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12月10日。

  7、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7日为授予日,向3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1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暂缓授予的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月22日。

  9、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8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0、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预留授予的60.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11、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92元/份,注销25.15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2.8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94元/股,并回购注销2.36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5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3、2022年3月3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止2022年4月23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4、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51.80万份调整为772.52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157元/份;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0万份调整为84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9.814元/份。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尚未开始行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0万份调整为60×(1+0.4)=84万份。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5.84元/份调整为(55.84-0.1)÷(1+0.4)=39.814元/份。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做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做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0万份调整为84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5.84元/份调整39.814元/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1、公司关于本次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5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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