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宣传片
淮安:多家企业被处理了!

时间: 2023-11-06 19:01:13 |   作者: 企业宣传片

  淮安市应急局发布通报,为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大力度打击外包外租领域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企业以及它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应急管理局现公布第二批3起外包外租典型执法案例。

  2023年7月25日,金湖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欧盛照明有限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对5家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给予该公司2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员4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淮安市经纬工贸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年9月13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市经纬工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与4家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对淮安市经纬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拟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3日,淮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鸿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淮安鸿达钢结构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淮阴区应急管理局对淮安鸿达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拟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来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别的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违法来得到的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来得到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或者违法来得到的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来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实施工程单位未依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实施工程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别的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违法来得到的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来得到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或者违法来得到的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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