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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留守男孩在矿坑意外身亡┃法周出品

时间: 2023-12-30 18:25:42 |   作者: 企业宣传片

  今年12岁的男孩苏樵从小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再过一个月,他就要上初一了。7月25日傍晚,他和小伙伴外出玩耍后失踪。2天后,遗体浮现在离家1公里的一个废弃锰矿深坑的水面上。

  苏樵的遗体很快下葬在出事的锰矿坑边,按照当地风俗没有立墓碑。近一个月来,围绕废弃的锰矿坑到底由谁开采,为何未得到及时填埋?苏樵的家人和当地政府、5个疑似矿主的村民争论不休,至今未有定论。

  7月25日下午5时,常宁荫田镇松塘村6组的苏樵坐在自家门口的三轮车上。同村男孩肖运、肖科来叫他出去玩。担心孙子的安全,爷爷苏楚云制止了苏樵。

  6时许忙完农活,苏楚云叫孙子回家洗澡,发现孙子不见了。问13岁的孙女苏秀,得知孙子和隔壁两个孩子出去玩了。再问隔壁的两个孩子,都说苏樵早已独自回家了。

  找了一大圈未见孙子踪影,苏楚云慌了神,赶紧发动村民一起寻找,甚至找到了耒阳。直至当晚9时仍没有线索,苏楚云决定报警。荫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又搜寻了1个多小时未果。

  第二天中午,在广东打工的孩子父亲苏友元赶回家,他在朋友圈发布了多条寻人启事,四处求人帮忙打听,并向孩子小学班主任要来了所有家长的电话挨个打去询问,依然毫无线时,出门寻找孙子的苏楚云终于在离家1公里左右的一座废弃锰矿坑水面上,发现了孙子的遗体。苏樵仅着一条内裤,背朝天趴在水面上。警方勘验后,认为苏樵系溺水身亡,其家人未提出异议。

  事后警方询问隔壁两个孩子得知:当天,两人叫苏樵去玩未果,苏樵后又主动叫他们一起爬后山。因多日的降水,废弃的锰矿坑中形成了一片小水塘,3人发现后同时进入矿坑中游泳。发现苏樵溺水后,两个孩子慌忙施救,但没有成功。担心被大人责骂,两个孩子决定不说。

  对于这个废弃的锰矿坑,松塘村大多数人都很陌生。早年,村民们以种油茶、水稻为生,上世纪90年代,当地发现锰矿资源丰富,村民一窝蜂地在附近山头开矿。滥采、无序开采现象严重,山体被挖得千疮百孔。大约前,这些锰矿被政府责令全部关停。

  关停的锰矿留下了漫山遍野的废弃矿坑、洗矿池,面积不小。据了解,2014年,当地曾开展土地整理项目,一些废弃矿坑得以填平,但仍有不少未被修复。

  孩子离世近1个月了,苏家人仍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镇政府找出了5个疑似废弃矿坑的矿主,多次组织苏家和另两个孩子的家长、5个“矿主”,就赔偿一事调解,但苏家人并不接受调解结果。

  “整治完非法采矿,政府为何没有封闭或者填埋废弃锰矿?为何没在废弃锰矿坑边树立安全警示牌?土地整理项目中为何不铲平这些废弃矿坑?”早些年,苏友元曾听说当地有孩子殒命废弃锰矿坑,没想到悲剧在自家重演。

  5名被指疑似矿主的村民之一、肖朝红(音)妻子,松塘村妇女主任廖冬容否认了出事的矿坑是其夫妇所挖。她说,自己和丈夫在山头别的位置开过矿,但并未开采出事矿坑。前,夫妇俩被相关部门收缴采矿设备后,就填平矿坑再未采矿。据其所知,出事矿坑矿主原是一名永州籍矿老板,早已不在人世。丈夫被指是矿主,她感到很冤枉。

  “采矿遗留的矿洞坑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要求采矿主恢复了一部分,没有恢复完。我们去做外围调查时,村民都指向外地人。”荫田国土资源所一名工作人员说,土地整理项目属于上级部门管理,从发包到验收,他们都不清楚。

  该所邓所长说,事发后,该所就进行了实地调查,协助警方找出了5名疑似矿主,目前仍在取证,核实线年的土地整理项目是“湖南省的一个土地整理项目”,资料由该所上报,整改范围由省里批准决定,“出事矿洞处不适合整改,不在整改范围内”。

  “这是意外事件,不是刑事案件。”镇人大主席雷鹏辉介绍,事发后,镇政府一直在积极协调公安、林业、国土等部门调查此事,由于年代久远,村里人无法确定矿坑是谁挖的。

  经警方调查,“山是村民肖一生(音)的”,找到最后在山上挖过锰矿的肖朝红、肖忠佑、肖小林(音)等5人。荫田派出所将5人传唤到所。5人都承认洗过锰,均否认曾开采出事矿坑,均称是永州籍矿主挖掘。8月14日,5人还拿出了一份签订于2010年的承包合同,合同写明承包开采的是松堰村1组的山,“出事地点是松堰村3组”。

  “山上不属于公共区域,没必要立公示牌。本来就不适合游泳。”雷鹏辉说,苏樵已年满8岁,是“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能否下水游泳有一定辨别能力。即便走司法程序,作为监护人,其家长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则上是谁开采、谁填埋。”针对苏家“政府未及时填埋”的质疑,雷鹏辉解释,土地整理项目是国家项目,加之资金预算有限,“山上不仅仅是一个坑没填埋”。警方将继续追查矿主,镇政府正在为苏家积极争取保险赔偿以及民政救助,“会把出事矿坑填埋”。

  那么,镇政府是否应当为孩子溺亡担责?对此,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关键在于镇政府对该露天废弃锰矿是否具有监管职责。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1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就有关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问题明确如下:各类矿山企业是矿井关闭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本地矿井关闭的监管责任主体。因此,市人民政府是涉案废弃锰矿的监管责任主体。

  此外,废弃锰矿原开采人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确定,“各类矿山企业是矿井关闭的责任主体,应对按规定予以关闭的矿井关闭到位,并对关闭后可能引起的危害采取预防措施”。

  刘凯律师建议家属收集好相关证据,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废弃矿坑挖掘者如果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依法可向矿坑挖掘者提起诉讼,根据过错情形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月20日下午,顶着烈日,苏友元爬上了儿子出事的废弃锰矿坑,那是一个大约100多平方米、十几米高的露天大坑,底部积水深度无法目测。

  苏友元蹲在儿子的坟前哭了。那是一堆约几十厘米高的小土包,只有焚烧过的纸钱显示这是坟冢。亲戚们操办了孩子的后事,将苏樵就地掩埋在矿坑上方。按照当地的风俗,孩童下葬没有棺材,也没有立碑。

  苏友元常年在广东打工,妻子也是打工时认识的,先后生下了女儿和儿子。孩子只在广东呆了一年,就被夫妇俩送回老家交给父母照顾。这也是当地大部分年轻夫妇的选择。锰矿关停后,年轻人悉数外出打工,只有老人孩子留守在村庄。

  苏家的经济状况一直不太好。出事前,苏友元在中山一家牛仔裤水洗厂上班,月工资五六千元。父母伺弄3亩水稻,一年收入数千元。

  4年前,苏友元和妻子感情破裂。2015年1月,分分合合多次,妻子再也没回家。苏友元只能独自拉扯一双儿女。一年和孩子相处的时间,就是过年放假的十几天。

  苏樵是典型的留守儿童,从小乖巧懂事,会主动做家务。尽管小学时是全班最高的孩子,但他“胆小内向”,在学校里朋友并不多。“没人和他玩,被同学打了也是一路哭回家。”苏友元说。

  面对家庭变故,苏樵表现出超乎同龄人的成熟,他再也没提起过妈妈。取而代之的是对爷爷奶奶、爸爸的依赖。苏友元常和儿子在QQ上热聊。

  父子俩的最后一次对线分,孩子在QQ上问他“老爸,吃午饭了吗”,苏友元简单回复了一句,“中午不吃饭”。

  7月26日开始,苏友元在QQ里追问:“儿子你去哪里玩了?”“你知道爸爸有多么的想你吗?”只是这一次,再也没有儿子的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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